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和依据
1.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建立和完善以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多元结构评价招生考试制度。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分段录取。录取采用“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依据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文化成绩、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进行检索投档,如考生有两个以上符合投档条件的志愿,只投按排序最前面的一个志愿。
对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在高中录取时的要求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D”。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统招生和分配生两部分。主城区(含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五区,下同)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办法详见附件6。
2.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1)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五个科目的成绩和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总成绩650分);(2)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在各区招办报名的社会考生不进行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
3.五年制大专和普通中专录取的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五个科目的成绩和体育成绩(总成绩630分)。
(二)志愿填报
1.填报方式
主城区所有考生,其他县(市)、区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高职专科和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以及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招生范围内的考生,以远程网方式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市考试院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志愿填报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市考试院相关文件);其他县(市)、区报考本县区属高中和职教中心的考生,按当地招办的要求填报志愿。
2.批次设置
中考招生工作分五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3+4”本科;
第一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二批: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三批:五年制高职高专(含“3+2”高职院校);
第四批:普通中专学校。
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等10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之前。
(三)招生办法
1.招生录取工作:
(1)职责划分:主城区普通高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的新生录取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幼师、中专、中技和职业高中招生采取考试院统一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栾城区、鹿泉区、藁城区及其他县(市)、矿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2)2015年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由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有关政策和比例划定。
2.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办法:
(1)2015年,将主城区范围内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该部分招生指标以下简称分配生)。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主城区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确定。户口在我市,在外地就读初中,回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
(2)各县(市)、区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县(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实行分学校录取。
(3)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4所学校面向主城区除外的各县(市)、区的分配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为:将4所学校招生计划的80%,依据各县(市)、区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下达招生计划,再由各县(市)教育局、区依据所属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行分学校录取;其余20%实行统一录取。
3.招生收费工作:
2015年秋季,严格按照国家七部委要求,停止招收择校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并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部分学校相关要求
1.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22个县市、区所有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2.经省教育厅、省会文明办、市教育局审批的宏志班、珍珠班、福彩助学班、山区班等,涉及师大附中、市17中、市27中、河北辛集中学、市9中、市42中、市15中、市24中、市6中、市12中、师大实验中学、市38中、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的招生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经省教育厅审批的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国际班面向主城区招生,招生计划等事宜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
4.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自主招生,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籍管理部门注册备案。
5.报考“3+4”本科和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河北省初中三年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6.各学校体育特招生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7.2015年我市确定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等10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具体方案见《关于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石教〔2015〕73号)。